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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二,或益之十朋之龟,弗克违,永贞吉。王用享于帝,吉。
《象》曰:“或益之”,自外来也。
六三,益之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
《象》曰:“益用凶事”,固有之也。
六四,中行,告公从,利用为依迁国。
《象》曰:“告公从”,以益志也。
九五,有孚惠心,勿问元吉。有孚惠我德。
《象》曰:“有孚惠心”,勿问之矣;“惠我德”,大得志也。
上九,莫益之,或击之。立心勿恒,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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